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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规范
一、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 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 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 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二、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规划图、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结构、暖通和空 调、防烟和排烟、电气、工艺流程、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图和消防设计 专篇等)。
三、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建设工程消防申报表;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文件;
-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机构、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消防设施、电气消防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登记证明文件;
-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 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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